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共青团员中的入党申请人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的“推优”工作,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对要求入党团员的党员意识培养,根据江理工团〔2020〕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共青团和学生党建工作的实际,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团员推优入党的要求
(一)基本要求:
具有1年以上团龄,年满18周岁递交申请书,且原则上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校、院做出的各项决定;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无被学校、学院行政处分、通报批评等不良记录;无宗教信仰。
(二)学习要求:
学习刻苦认真,综合测评排名须在班级人数 1/2 以上(若成绩有波动,以推荐时的当学期的综合测评结果为主)。
(三)非学业要求:
积极参加团支部学习活动,活动中积极发言,热情投入;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志愿服务、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积极参加团支部或班级活动,维护集体利益,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每学期第二课堂学分至少修满0.5学分;无故缺席团支部安排的各项活动,不参加团支部组织的活动则取消推优资格。
(四)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优先推荐:
1.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2.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3.在省级以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4.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等方面表现突出者。
(五)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作为推荐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
2.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
3.传播不正当或负能量言论的;
4.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5.长期不参加团组织活动、不执行团组织分配工作的。
二、“推优入党”工作的基本程序
团员推优入党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在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一)确定推荐名额,团支委会酝酿
1.党支部和上级团组织确定推优人数:各团支部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入党申请人(不含入党积极分子)存量的50%;
2.团支部委员会酝酿推荐人选,团支部书记与候选人进行谈话,在本人同意和党支部预审同意后确定正式候选人;
3.团支部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上级团组织负责“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二)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确定推荐对象
1.参加团支部推优入党会议的具有表决权的团员数须达到超过团支部团员总人数的1/2;
2.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须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3.进行民主评议。参会人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进入考察环节;
4.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5.“推优”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每次推荐有效期为2年。
三、本次“推优”工作要求
1.“推优”工作以团支部为单位,推优时,严格按照“优秀一个推一个,没有优秀的宁可不推”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不能单一的追求数量。“推优”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否则将不予认定。
2.各团支部推优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入党申请人(不含入党积极分子)存量的50%,班级推荐对象应兼顾专业不同模块同学比例,所有被“推优”同学必须获得班级过半选票。
3.团支书负责主持支部推优会。推优会开始前,团支书向支部成员详细介绍会议情况,说明“推优”程序。
4.对推荐对象的考察要全面、细致,及时、主动与党支部、班主任及有关任课教师取得联系,听取他们对推荐对象的意见。被推荐团员在“推优”之后,如出现违纪或其他特殊情况,可考虑撤销。
5.在班级团支部推优的基础上,学院团委对于满足推优条件的学生干部可联投推荐不超过10%的名额。
6.相关材料请于4月12日18点前提出召开“推优”大会申请,同时提交电子版有关会议准备材料给各年级对应组织部负责人,会后请及时将会议有关结果材料于4月17日前报送学院组织部。
未尽事宜可联系:张老师86953407
共青团江苏理工学院文化与旅游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0日